高中生陈某对学校给予的记过处分不服,他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 )。

题目

高中生陈某对学校给予的记过处分不服,他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 )。

选项
A.

申诉

B.

复议

C.

仲裁

D.

诉讼

解析

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题干中,高中生陈某对学校给予的记过处分不服,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A项正确。

B项:复议是指司法机关根据有关机关和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要求,对已作出的决定重新予以考虑,或重新审查处理。与题干不符,排除。

C项: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与题干不符,排除。

D项: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受教育者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以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但题干问的是高中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时应如何处理。与题干不符,排除。

故正确答案为A。

难度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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